福建:到2025年,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据三农调研员获悉,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
《意见》明确,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稳定增长,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增加,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指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意见》强调,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注重风貌引导,不搞大拆大建,做到“村民看得懂、用得上”。加强规划执行刚性,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意见》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改革实效。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路径,强化集体“三资”管理,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整合利用各类资金,支持发展支柱产业,提升村集体经济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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