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鼓励创建农产品示范企业
重庆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左黎韵)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快培育打造一批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创建流程有哪些?创建成功后可获得哪些优惠待遇?7月7日,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重庆日报记者专访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明确了创建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规模效益突出。要求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主城都市区达5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且企业有盈利。二是企业信用良好,未被信用中国(重庆)列入“失信黑名单”。三是,企业拥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等管理认证;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已获得SC认证;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属绿色低碳环保企业,其产品在同行业中拥有较强竞争力,能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而针对示范园区创建,《办法》则明确要求应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园区投资政策和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金融服务、检验检测、仓储物流、技术研发、劳动用工、法律维权、出口代理、信息化管理等配套完善的服务体系。 并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能集中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50亿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要求入驻企业实现年加工流通综合产值50亿元以上;100亿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要求入驻企业实现年加工流通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且具有良好的带动能力,能在税收、用工、就业等方面拉动区域经济增长。
“市农业农村委原则上每年将开展1次示范企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其创建流程包括自主申报、区县审核上报、专家评审、审定公示以及创建授牌,其中,争创企业(园区)在经市农业农村委审定后,还要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将有效保障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调动各区县开展示范企业创建的积极性。”
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创建成功的示范企业(园区)将获得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在政策、资金、服务、科技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先支持,从而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政策: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xxgk_161/zcwjjd/202007/t20200713_7669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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