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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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2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4]59号文件)。《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
《意见》制定了全市新时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市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0.3万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0.2万人,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3000人。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5万人。《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形成以农广校、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保持农广校多部门联合主办,农业部门主管的体制不变,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独立设置的办学格局不变,加强对农广校的组织领导,并依托农广校建立的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继续完善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制,加强职能建设,使其成为当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中心、指导中心、服务中心和宣传中心。要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加强农广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培训设施,加快提升办学条件和教育培训水平。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管理,实行资格三年复审制,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收回证书。
《意见》要求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优表彰活动。评选100名对农业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为其它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支持、为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新型职业农民,授予“市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荣誉称号。对职业农民创办的发展规模大、运行质量优、带富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表彰。对新型职业农民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园区)、创建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等,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投资创建农业规模经营“担保基金”,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发改、物价、电力、交通等部门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制定价格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组织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规划,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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