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兽医实验室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制定《湖南省兽医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二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当前,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畜禽屠宰企业、大型养殖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设立的兽医实验室快速增长,但实验室管理运行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存在一定生物安全隐患。基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兽医实验室管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护人类健康。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兽医实验室总体要求、运行管理、备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的编制目的、依据、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职责和适用范围,兽医实验室资质、生物安全等级、生物安全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二章兽医实验室运行管理,明确了兽医实验室质量、生物安全、事故报告、人员、样本采集、保存、报告发放、档案等各项制度。
第三章兽医实验室备案管理,规定了已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了实验室备案管理的机构、内容、程序、重新备案及备案的注销等。
第四章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规定了兽医实验室接受属地兽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时需履行的职责,实验活动范围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依据,规定了实施时间。《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zc_jd/202312/t20231229_326146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5-01-08莲藕产业架起致富金桥
2025-01-08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
2025-01-08绿豆汤制作小贴士
2025-01-08草莓定植成活后田管要...
2025-01-08九真山
2025-01-08关于做好2025年度...
2025-01-08太湖渔政开展元旦“利...
2025-01-08如东县召开2024年...
2025-01-08你好,“蓝”朋友!滆...
热门资讯
2020-12-312020年全国农业农...
2020-12-29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
2021-01-04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
2020-12-04卢仕仁赴六安宣讲党的...
2020-11-10第六届文山三七节开幕...
2021-01-15李希信主持召开专题会...
2020-12-25王红到特色站宣讲党的...
2020-10-21中国渔盐之乡落户沾化...
2021-01-11临漳县大力推进 “双...
2021-03-08切实抓好“三夏”生产...